各党支部、各位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现就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环节步骤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结合思想学习工作实际,集中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
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及时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因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等不能集中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在确保党员意见表达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经报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同意,可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1.党支部委员会述职评议。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全体党员根据党支部委员会所做的工作、服务本单位事业发展成效、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主题党日活动等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种等次,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2.党员民主评议测评。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党员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院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下一年度向院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院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指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担负起推进基层党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注重把基层党组织开好组织生活会的过程,作为凝聚党心民心、汇聚先锋力量的过程,在确保疫情防控平稳转段中,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学院党委委员要列席所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及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指导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党支部书记要规范落实各项任务要求,细化掌握每名党员开展学习、谈心谈话等情况,确保取得实效。工作中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月15日前,各党支部完成2022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党支部要及时将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及《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附件1)、《党员民主测评表》(附件2)报学院党委留存,同时报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
联系人:李扬
附件:
1. 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
3.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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